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制定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生效日期:2023-10-31

阅读量:130 次      来源: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本市企业申请政策享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企业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材料受理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各区主管部门负责纸质材料的审核、留存。

3.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填写《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请企业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4.申报企业可于次月月初,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有望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结合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依托街镇、重点园区加强宣传动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2.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区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填写《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详见附件4),每月2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周冰沁 54669777-7899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金智献 23117641

附件:

1.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325/202310/3a2c2087a9ac41bcaa5c3f10a73bc9b3.shtml

2.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信息一览表

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请企业名单汇总表

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2-4

附件:2-4.doc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