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0  生效日期:2023-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20年和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zsw@huizhou.gov.cn
二、信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20年和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1.惠州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xls
附件1-2.惠州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xls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20年和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