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4  生效日期:2023-11-24

阅读量:221 次      来源: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进一步落实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现对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特别程序安排公告如下。

一、特别程序

所在国家(地区)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附件1)且具有该国家(地区)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境内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试后,填写《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附件2),并同其他材料发送至zige@cfachina.org,通过协会备案,可获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无需参加期货基础知识考试。由拟任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代为申请境内期货从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

2.身份证件扫描件;

3.工作居留证件扫描件。

为方便境外人员参加考试,协会已推出英文版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境外人员可选择中文版或英文版法律法规考试,两个版本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香港专业人员申请内地期货从业资格办理程序》、《台湾专业人员申请大陆期货从业资格办理程序》、《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期货从业资格的公告》和《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期货从业资格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3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pdf   

附件2: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doc   

附件1: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pdf

附件2:特别程序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doc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