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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签署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和2023年度履约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生效日期:2023-12-07

阅读量:124 次      来源: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粤评协〔2023〕7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于近期组织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签署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和2023年度履约年审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署《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

凡在广东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深圳市和省外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广东省财政厅备案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机构),有意愿加入《自律公约》的,应向省评协提交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附件1)。省评协后续将向各签约机构制发《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新签约机构名单。

二、《自律公约》履约情况年审

(一)年审范围

已提交加入《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的机构,应将本机构在广东省财政厅备案的分支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纳入履约范围,并负有统一管理监督其所属分支机构和专业人员履行《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的责任,上述情况均纳入履约情况年审范围。

(二)2023年度履约情况年审安排

1.自查。由各签约机构认真对照《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的每条约定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机构2023年度履约情况自查表》(附件2),由签约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评协。

2.审核。省评协秘书处结合签约机构的自查情况,对签约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省评协诚信自律委员会审核。

3.确定年审结果。省评协诚信自律委员会对年度内没有发现存在违约行为的,没有因违反《自律公约》受到违约处理,或在本年度受到关注函、谈话提醒、训戒等处理但在限期内改正的,将评定为年度履约机构并确定通过履约情况年审;对年度受到关注函、谈话提醒、训戒等违约处理但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或者受其他违约处理及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评定为违约机构并确定履约情况年审不通过。省评协将按照年审结果,制发标注履约情况年审结果的签约单位证书。

4.公布履约和违约名单。省评协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履约机构名单,并同步向相关部门、单位及国企推送履约机构名单及违约机构名单。

三、其他事项

开展《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签署和履约情况年审工作,是推动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机构(含2019年12月首批签约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签署《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执业环境。凡本次签署《自律公约》履约承诺书的机构均纳入2023年度履约情况年审范围。请各机构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件1)和《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机构2023年度履约情况自查表》(附件2)提交省评协。

省评协联系人及电话:黄粤,020-83176524;张芳芳,020-83310355。

电子邮箱:czt_pgxhzhb@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六楼。

附件:1.承诺书

2.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签约机构2023年度履约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承诺书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我机构自愿申请加入《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我机构(及分支机构)和全体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的约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履约检查,做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诚实守信自律的一员,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执业环境,发挥专业作用服务国家建设。

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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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