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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05  生效日期:2023-12-05

阅读量:212 次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省本级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浙审农调报〔2023〕60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收悉,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夯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厅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分管厅领导亲自督办把关,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将整改工作细化到具体事项、具体问题,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建立职责明确、高效顺畅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认真整改、及时反馈。

(二)扎实推进,确保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省财政厅强化审计问题分析研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落实整改,全力推进立行立改类问题的整改,主动查找短板,严把整改质量关,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标本兼治,巩固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对审计查出的具体问题,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立行立改,解决好点上问题。同时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的分析,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加强共同富裕涉农资金管理,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持续巩固和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乡村帮扶促共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还不到位。“一人多卡”情况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下发核实“一人多卡”情况的通知,指导各地认真核实补助受益人每次换卡的原因,督促规范“一卡通”管理。

2.未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县开展综合考核工作,也未按中期检查结果调整补助资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组织完成2020—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管理情况和《浙江省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调整补助资金。

(二)关于“乡村改革促共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乡村振兴和集成创新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未达到原申报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示范建设管理有关要求,为确保示范建设整体工作有序推进,允许部分地方取消相应子项目实施内容,核减总投资规模,省级奖补资金相应核减。

2.乡村振兴和集成创新示范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第一时间下发文件通知,组织人员力量开展督促指导。

三、积极落实审计建议,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

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围绕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定位,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管理,完善支农项目管理制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积极推动标本兼治,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修订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补助标准和用途,建立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评价结果与资金挂钩机制,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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