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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打造律师、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集聚楼宇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生效日期:2023-11-28

阅读量:111 次      来源: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罗府办函〔2023〕49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打造律师、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集聚楼宇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深圳市罗湖区打造律师、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集聚楼宇十条措施

为深入落实《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辖区现代服务业“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创建具有国际市场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拟高标准打造律师、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集聚楼宇,实行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办公空间扶持。罗湖区高标准打造5个律师、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集聚楼宇。对于入驻我区认定的律师、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集聚楼宇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给予办公空间支持,最高300万元:

1.对新设立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境外律师事务所在罗湖设立代表机构的,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900平方米的办公租房扶持,扶持标准为实际租金的50%-70%。

2.对从深圳市内其他区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630平方米的办公租房扶持,扶持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

第二条 优质机构落户扶持。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入选相关国家级、省级行业榜单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所或子公司,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连续三年累计最高1亿元的落户扶持。

境外律师事务所在罗湖设立代表机构的、在罗湖设立的粤港澳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适用第一条已享受租金补贴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第三条 支持机构做大做强。

1.对在罗湖区注册后新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上一年度首次进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上一年度增加1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新增执业律师须在该律所缴纳社保),给予10万元扶持;对上一年度引进1个以上专业领域品牌团队的,经区司法局审核认定,给予10万元扶持;对上一年度进入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布的营业收入排名前30名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一年度新引进2名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并实际开展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给予律师事务所(分所)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款引进专业领域品牌团队扶持由区司法局负责审核。

第四条 鼓励驻深分所升级总部。对律师、会计、资产评估行业驻深分所升级为区域性总部,上一年度成功纳入罗湖统计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  购房扶持。对上一年度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罗湖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照购房价格的20%享受最高1亿元的购房扶持,分五年支付。

第六条 人才安居住房支持。对在罗湖区注册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为机构员工提供人才安居住房扶持,第一年可提供3—15套人才住房,累计最高提供45套人才住房。

第七条 菁英人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可提供“菁英人才”推荐名额,被推荐人选享受最高80万元的人才扶持,并可享受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子女校外素质培训、医疗健康服务、父母居家养老、公共文化服务、商业保险补贴、小汽车指标补贴、体育场馆服务等综合服务保障。

第八条 鼓励参加资格考试。鼓励会计、审计、法律、税务、资产评估等领域人才积极考取本专业领域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对近3年取得符合条件的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罗湖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每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人才成长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

第九条 管理团队落户扶持。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按条件给予一次性管理团队落户扶持。扶持发放至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第十条 招商引资引荐奖励。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企业、机构、自然人、专业园区(楼宇业主除外),经被引进企业书面确认,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条件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家的项目引进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司法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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