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8  生效日期:2023-11-2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9号),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5号)。
基于上述情况,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5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税收联合控管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14〕3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人:封园园
联系电话:0575-85209848
电子邮箱:445486939@qq.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税收联合控管的通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税收联合控管的通知》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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