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5  生效日期:2023-12-25
京评协专〔2023〕2号
特别提示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所有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处理2021年1月份及后续账务时,都必须按照新租赁准则来进行会计处理。即对于租赁,除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经营性租赁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的影响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观点,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
本解答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解读,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个人的职业判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职业判断审慎参考,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相关附件: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2023年第二期).pdf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