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1  生效日期:2023-12-21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佛财法〔2023〕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1日

佛山市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佛财法〔2023〕6号)。

二、受理范围

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

三、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报人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须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的国家、省实验室任职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佛山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佛山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纳税年度属于2020、2021、2022年的,申报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佛山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佛山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佛山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报人在佛山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佛山的工作天数。

3.申报人在佛山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申报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未担任具有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申报人对其扣缴义务单位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5.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年度内符合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1)科技创新领域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

(2)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

①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②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

③佛山市重点服务业: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商贸物流、教育管理。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单位

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二)资格条件

1.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除符合本条第一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2)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人才。或符合佛山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条件,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才。

(4)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5)国家、省实验室;省级(含)以上重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的从事科研人才。

(6)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或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带头人和主要核心成员。

(7)承担佛山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核心成员。

2.佛山市境外紧缺人才,除符合本条第一款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人才资格条件之一:

(1)在科研岗位任职,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等工作。

(2)在教研岗位任职,从事教学、教育研究、课程体系开发 等工作。

(3)在技术岗位任职,从事生产、研究、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

(4)在技能岗位任职,从事生产、服务等操作性技能工作。

(5)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

四、补贴标准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补贴享受的时间节点和计算方法按佛财法〔2023〕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申报材料

(一)在系统上填报《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报人,还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佛山市)》(附件2)。

(二)佛山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单位)承诺书,由扣缴义务单位代为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授权书(附件3、4、5)。

(三)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附件6)。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应先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手续。

(四)申报人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所在单位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扣缴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认定文件或通知等必要佐证材料)。

(五)申报人符合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的佐证材料(附件7、8)。

(六)申报人与扣缴义务单位(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佛山市的国家、省实验室等)工作关系的佐证材料:

1.劳动、劳务合同、任职说明(附件9)或其他聘用证明材料;

2.扣缴义务单位出具申报人在佛山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的说明材料(附件10),包括提供申报人在佛山市的实际工作日,和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说明,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3.申报人的出入境记录。

(七)申报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申报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八)申报人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前,申报人须先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序列号。申报人或扣缴义务单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选择对应的申报年度专题办理(如2021年纳税年度的,选择“佛山市2021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专题办理),填录申报信息并授权导入纳税数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佛山扶持通”平台操作流程见附件11)。

(二)网上审核

1.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受理及人才认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转交市税务局。

2.市税务局收到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交的材料后,核对对应的申报人在佛山市缴纳的所得项目、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具体情况。

(三)协助核查

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可结合工作需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协助核查。同时,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人提供材料原件予以核实。

(四)网上确认及反馈

1.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退回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2.市税务局对纳税数据核对无误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于核对有误的纳税数据,市税务局提出审核意见并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授权获取数据,并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报人如对市税务局的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及时联系市税务局提出意见。

(五)政策兑现

经审核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由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补贴名单,市财政局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后,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账户。

(六)特殊说明

1.申报人以多个身份证件登记纳税形成多个纳税识别号的,应在申请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并档,保证仅用一个纳税识别号申请补贴,否则因此造成补贴金额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办理并档操作指引见附件12)。

2.申报人提前注册并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并获取纳税信息查询序列号后,可将序列号导入“佛山扶持通”平台,完成纳税信息录入(操作指引见附件12)。

3.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以财政补贴对应年度的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实际缴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为准。如按规定无需汇算清缴的,以财政补贴对应年度全年实际缴纳税额和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准。

4.因申报人账户原因造成不能拨付到位的,申报人可自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审核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和补贴。

七、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2月20日,逾期的不再受理。

八、咨询电话

网站维护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申报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757-8336639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7-82309086

纳税业务咨询电话:12366

附件:

1.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佛山市)

3.个人申报承诺书

4.单位申报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6.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览表

7.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佐证材料

8.佛山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佐证材料

9.任职说明

10.关于申报人在佛山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的说明

11.“佛山扶持通”平台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12.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和问题解答

附件:1-12

附件:1-12.zip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