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浙注协〔2023〕23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开展股权投后评价业务,我会拟定了《股权投后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股权投后评价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股权投后评价业务基本指引(试行)》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