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9  生效日期:2023-12-29
苏财税〔2023〕35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1号)的规定,认定江苏风流一代杂志社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2023年第71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5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