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19  生效日期:2024-01-19
冀会协〔2024〕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公告》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推荐函》的有关要求,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事务所自愿申请,省注协择优推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把关确定入选名单。2023年已经入选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重新申报。
二、报名条件
(一)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在财政部门备案,注册地在河北省,依法设立满3年的事务所或分所,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至少2名注册会计师年龄在65周岁以内,并有承接司法鉴定业务经历的事务所。
(三) 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 设有党支部的和2023年综合评价3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优先推荐。
三、不得推荐或予以退出情形
(一)未把党建内容列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协议的;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规违法被有关部门惩戒、处罚及涉及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或被省法院取消备案资格未满3年的;
(四)由被取消备案资格、被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同等或更为严重处罚的事务所直接演变、更名或者由其法人代表成立或控股的,原处罚未满3年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有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未达到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
(六)近3年较多纠纷、投诉上访事件未解决的;
(七)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
(二)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事务所盖章、法人或首席合伙人、分所负责人签字);
(三)《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事务所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务于1月26日前发至省注协指定邮箱。
(二)省注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按202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后,报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 事务所申报材料应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装院路198号
联 系 人:陈 翔
联系电话:0311-83939377、83939386
监督电话:0311-83939353
电子邮箱:zcbyx@hebicpa.org.cn
附件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申请加入《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承诺书.doc
附件3: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xlsx
服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参考价.xls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19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