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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生效日期:2024-02-29

阅读量:99 次      来源: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注协〔2024〕2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基金)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基金奖励与补助年度

2023年度。

二、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不含宁波市资产评估行业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三、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认真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准确填报人才基金申请表,《办法》和人才基金申请表可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s://www.zjcpa.org.cn/“人才培养——人才基金”栏查询下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人才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省注协,联系人:李晓娜,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307室,电话:0571-88083889。

(二)审批

人才基金申请材料,由省注协秘书处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汇总信息经省注协网站公示后,报请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发放

省注协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的最终结果组织人才基金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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