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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生效日期:2024-03-11

阅读量:154 次      来源: 海南省民政厅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时间

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6月31日。

打印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三、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办理流程

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审核通过——打印报送。

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加入钉钉群,群号:30988164(社会团体)、35474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查看办理流程或咨询工作人员。

五、年度报告报送材料

1.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法人签字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的《年度报告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注:2023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至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彩大厦3楼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六、有关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报告,并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全部材料。

2.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检查无误无遗漏未填再提交,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不再接收材料,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未参加年报处理,将其列入活动异常社会组织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联  系 人:黄 丹;

联系电话:0898-65301197。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 3 月 11 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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