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6  生效日期:2024-01-26
三明市税务局公告〔2024〕1号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 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一份税务规范性文件,
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