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4  生效日期:2024-03-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合作区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