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07  生效日期:2024-04-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市属企业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行为,推动市属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4年5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sz.gov.cn/)“公众参与-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705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83883727,信封上请注明“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uangxin@szgzw.gov.cn。
市国资委
2024年4月7日
附件:
1.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