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0  生效日期:2024-03-20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对公示纳税人如持有异议,请来信、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971-822240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 0971-8220401
附件:2023年度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0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