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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9-12-30  生效日期:2019-12-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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