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16  生效日期:2020-02-16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津财税政〔2020〕5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 民政局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
2、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
3、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4、天津市慈举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6、天津市东丽区慈善协会
7、天津市宁河区慈善协会
8、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9、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10、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