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12  生效日期:2019-11-12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闽财税〔2019〕2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符合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红十字会
2.福州市红十字会
3.福州市长乐区红十字会
4.福州市鼓楼区红十字会
5.闽侯县红十字会
6.泉州市红十字会
7.石狮市红十字会
8.泉州市鲤城区红十字会
9.泉州市泉港区红十字会
10.南安市红十字会
11.宁德市红十字会
12.宁德市屏南县红十字会
13.福安市红十字会
14.柘荣县红十字会
15.霞浦县红十字会
16.福建省南平市红十字会
17.漳州市红十字会
18.三明市红十字会
19.尤溪县红十字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