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第三只眼提示:
要知道,本优惠政策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符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建议按小规模纳税人操作,同时要考虑客户的商务要求(要不要正常税率的发票),还有多少的留抵税额未使用完。具体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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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