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2  生效日期:2020-03-12

闽财税〔2020〕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对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税务部门。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三、此项优惠类型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自主申报车船税的,减免代码为“12011601”。

四、各地财政、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纳税人和相关保险机构的宣传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获取免税名单,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3月1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