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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阅读量:255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按时进行关联申报及准备同期资料,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业务申报

1.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

2.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2019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不进行关联业务申报。

3.申报时间: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4.构成关联关系的条件: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5)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1)至(5)项关系之一。

(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除本条第(2)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5.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6.申报方式

关联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等。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二、国别报告

1.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2017年第26号公告)

2.申报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三、同期资料

1.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公告)

2.报送要求:

企业应当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注意事项

1.根据42号公告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在《报告企业信息表》124栏“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进行相应勾选。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在相应栏目勾选“无”。并如实填写《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2.在关联申报填报时要注意主表、附表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3.请关注本文附件:《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相关实务问题解答》。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期间对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五、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公告)第四十四条规定,若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根据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按日加收利息。

附件: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相关实务问题解答

1.哪些企业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 42 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 6 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并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即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应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既包括正常经营企业也包括年度中间开业或重组、清算企业,根据规定确定申报所属期间。

2.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3.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当以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以清算期间做为一个纳税年度。

4.关联申报延期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5.国别报告是什么?

答:国别报告主要用于披露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国别报告属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部分,包括G114010-G114031 等六份表单。

6.如何填报国别报告?

答: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7.中国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情形下,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 7 月 30 日。2020 年 5 月 31 日集团 2019 年 8 月 1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的会计年度尚未结束,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对于该企业,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 2018 年 8 月 1 日- 2019 年 7 月 30 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8.如何理解42号公告中应填报国别报告所描述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 55 亿元。”?

答:“上一会计年度”应为企业申报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而非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即,如果2018年度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 2018 年度超过 55 亿,则应该在2020年申报期填报国别报告。

9.2016 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答:2016 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 22 张表单,包括三个部分:基础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和国别报告表。

10.关联申报应填报的表单有哪些?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 G000000、表G100000、表 G101000 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 G102000—G108000,并应同时填报表 G109000 及表 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 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 G113020。

11.同期资料准备完成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主体文档,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如果居民企业的母公司报送主体文档的时间晚于居民企业,但居民企业符合需准备主体文档情形的,其应自行准备。(二)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同期资料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12. “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的区别?

答:正常报告,指报告期内(即2020年5月31日前)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指报告期后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

13. “400 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如果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应以哪个时点为准?

答: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

14. “119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如何填报?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119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企业应如实填报“120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15. “300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

答: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6. “404 登记注册类型”应如何填报?

答:“404 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股东所在注册地的登记类型填报。

17.《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407持股起始日期”如何填报?

答: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18.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上的数据是否全部自动生成?

答:不是。汇总表中“100关联交易信息”、“200关联债资信息”和“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的金额信息能够自动根据其他表单汇总生成;“301 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和“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目需手工勾选。

19. “203 债资比例”计算方法?

答:“203 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 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

“201 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表 G107000 第N 行第 8 列。

“202 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表 G109000“100 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 13 行第 4 列。

20.若一个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G101000《关联关系表》第 6 列应如何填报?

答: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同时选填多个代码。

21.填报《关联关系表》时,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关联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吗?

答:不是。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如果年度内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报告年度的起止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企业2019年3月1日开业,关联关系在 2019年内没有发生变化的,填报“起始日期”为 2019-03-01,“截止日期”为 2019-12-31。

22.与多个关联方发生多类关联交易应该如何确定前 5 位关联方?

答:先分类,再分别汇总,再依次填报。对于同一类关联交易,应先按照关联方、交易方式(转让/受让)及境内外关联交易,分别汇总本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排序确认各类别前 5 位关联方填报 G102000-G106000、G108000 等六份表单。

对于同一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超过 5 个的,应将前 5 位关联方的情况单独填列一行,同时将第 6 位(含)之后的所有关联交易金额的合计数填报在“其他关联方”一行。其他类关联交易同样按此填报。

23.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的第 15 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合计”及第 30 行“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合计”是否自动计算生成?

答:不是,需要手工填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15 行的金额应大于等于第 7行及第 14 行的合计数,第 30 行的金额应大于等于第 22 行及第 29 行的合计数。G103000-G106000、G108000 等六份表单相应行次填列也应遵循此原则。

24.来料加工企业应该填报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还是 G108000《关联劳务表》?

答:来料加工企业应在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其中“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填报,“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

25.公司年度内发生应收账款变化的,是否需要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答:在《金融资产交易表》填报的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交易金额,在年度内没有发生应收账款转让交易,仅发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不需要就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

26.G107000《融通资金表》如何填列?

答: G107000《融通资金表》中需逐笔填报报告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的所有关联融通资金交易的情况,行数不够可自行增行填列。

27.在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该如何在《融通资金表》反映?

答: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的,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权,重新填报。

28.《融通资金表》第 6列 “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第 7 列 “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填报内容包括什么?

答:包括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29.委托境外关联方提供合约研发服务,向关联方支付合约研发费用,相关费用是否应填报在《关联劳务表》?

答:研发费用中费用化部分应在《关联劳务表》填报,资本化部分应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

30.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但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仍需要填报《权益性投资表》吗?

答:《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有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

31.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中每月“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什么口径填列?

答:“所有者权益金额”、“实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应按当月《资产负债表》月初月末平均值填列,即(月初值+月末值)÷2。

32. “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是否等于“所有者权益金额”?

答:不一定。若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若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若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情形一举例,A 企业 1 月份账载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 万元,资本公积为 100万元,则当月的平均权益投资金额为 1200 万元。

情形二举例,A 企业 1月份账载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 万元,资本公积为 300万元,则当月的平均权益投资金额为 1300 万元。

情形三举例,A 企业 1月份账载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0 万元,实收资本为1400 万元,资本公积为 -100万元,则当月的平均权益投资金额为 1400 万元。

33.在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作出了利润分配决定,但实际未支付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填报“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

答:需要。本项应填报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情况。因此,企业已作决定但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也应在本项填列。

34.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的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是否应与企业申报的“股息红利所得”性质的非居民源泉扣缴申报金额一致?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中分配给境外股东的股息、红利金额按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确认,与实际支付扣缴税款的时间点存在差异,导致两者金额可能不一致。

35.《权益性投资表》中包括分配给“非关联方股东”的股息、红利,“非关联方股东”是指哪些股东?

答:未达到 42 号公告关联关系判定标准的企业股东,即非关联方股东。

36.哪些企业需要填报《成本分摊协议表》?

答: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成本分摊协议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

37.《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填报口径是什么?

答:采用收付实现制填报口径。

38.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股息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答:应当填报关联申报 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若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分配股息,则还应填报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39. 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包括哪些关联方?

答:需要填报 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

40.与多个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每一个关联方都要单独填报 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答: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应根据表 G102000、表 G103000、表 G104000、表 G105000、表 G106000、表 G108000 中填写的各个境外关联方的相关信息,每个关联方单独填报 G112000。

41. “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应如何填报?“实际税负“如何确定?

答:应以中文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适用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名称。“实际税负”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款金额(扣除各种税收返还)÷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42. “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哪些?

答:“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比如如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

43.如何填报 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答: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应当填报 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境内非关联交易。无法准确划分的,应当确定其他划分方法,并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

44.来料加工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主营业务收入”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答:来料加工企业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时包含了料值,但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仅计算工缴费。《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中“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会少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交易额。

45.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适用企业范围?

答: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适用于在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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