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将湖北省范围内应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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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