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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5  生效日期:2020-05-15

阅读量:1063 次      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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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