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30  生效日期:2020-06-01

阅读量:1019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一)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

(二)非普通标准的住宅,预征率为3%。

(三)其他房地产类型,预征率为4%

(四)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应在取得收入时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对符合核定征收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一项一核”的原则,根据其房地产单位售价、单位土地成本、当地建安造价标准等指标进行具体的评估测算后,分项目确定核定征收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测算方法及步骤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测算方法及步骤.docx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有效)2024年3月29日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3、关于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执业状况调研问卷的通知

4、关于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公告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