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关于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生效日期:2020-08-03

阅读量:650 次      来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

二、2020年度我市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可继续执行2O19年度相应标准3269元。

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