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8  生效日期:2020-08-18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要求,我会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检查工作将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全面执业质量自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8月27日前将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自查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我会专业操守部。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承接的各类业务项目均按规范执行。对没有按时自查或自查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通报并考虑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列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我会的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锦涛, 电话:0755-8271255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