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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生效日期:2020-08-18

阅读量:638 次      来源: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21号)要求,我会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检查工作将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全面执业质量自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8月27日前将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自查情况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我会专业操守部。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承接的各类业务项目均按规范执行。对没有按时自查或自查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通报并考虑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列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我会的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锦涛, 电话:0755-8271255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x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xls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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