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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规范会计核算,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营造小微和“双创”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0111号)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02  生效日期:2019-01-02

阅读量:367 次      来源: 大连国税     

王永彬代表:

您好!

您提出《关于规范会计核算,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营造小微和“双创”企业发展空间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建议中,代表认为“小微和‘双创’企业在社会稳定、安置就业、活跃经济、增加地方财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小微和‘双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直比较艰难。要想落实税收优惠,首先应解决好小微和‘双创’企业自身会计核算和税收信用存在的诸多问题,否则,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小微和‘双创’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薄弱、会计人员专业基础差、会计、税收信息不畅”,建议“税务主管机关加强对小微和‘双创’企业税收管理的投入、帮助企业树立起良好的税收信用、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减轻小微和‘双创’企业初期投资阶段支出、创新鼓励人才资本投资的税收政策”等。

我局对该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为此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了该建议,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相关处室按照局内制定的建议办理任务分解开展了相应工作。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在提振经济、稳增长,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始终把落实好优惠政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落实工作,积极主动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税收保障,保证企业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税收激励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服务工作

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不漏一人、不落一户、不留死角,达到“落地生根”的政策效果:

1.宣传辅导持续全面

(1)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优惠政策进行宣传。我局通过各级新闻媒体累计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03篇(次),着重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内容、税额计算、申报方法、服务途径等进行详细介绍;通过《中国税务报》以《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如何操作》为题,系统归纳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和申报、计算办法;通过《大连日报》分别以《税收优惠点亮创业梦想》和《政策惠民好 创业激情浓》为题,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的成效进行专题报道。大连地税微信平台开通以来,我局累计推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申报方法等信息15条。

(2)利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一是在地税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专栏”,发布最新政策,公布咨询电话;二是运用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在线访谈,市局相关部门负责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三是从12366热线咨询服务中提炼纳税人共性化需求,提供针对性更强的小微企业宣传推送服务,通过门户网站的“12366热点问题”专栏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四是联合国税部门通过大连交通广播“税收政策早帮忙”栏目将12366热线中反映的纳税人较为关心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通过录音案例的形式向广大听众进行讲解。

(3)积极开展培训辅导。一是通过各基层局的纳税人学校积极开展对纳税人培训。举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使辖区内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适用税率、申报要求等,尤其是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在市局纳税人学校举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培训班,介绍税收优惠政策、讲解申报表填写和纳税申报流程,并同步录像,将培训视频和培训课件挂载到“大连地税”网站的纳税人学校栏目下,供所有纳税人学习参考使用。二是对全市地税系统2300名税务干部、咨询岗人员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进行小微企业政策专题视频培训,规范咨询解答口径;分阶段对各期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宣传辅导。三是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作为纳税人学堂新办纳税人培训的必讲内容,2016年市、区两级纳税人学堂共计开设小微企业相关培训17期,参训人数近2000人。

2.纳税服务精准到位

(1)办税服务厅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岗,配备熟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办理流程的专职人员为小微企业咨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二是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三是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便于纳税人取阅。

(2)发挥短信平台优势,提供个性化服务。利用短信平台向近56 000户小微企业发送了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醒,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3)12366热线服务小微企业不打折扣。一是要求12366热线全员能够快速、准确解答小微企业问题,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增强小微企业问题解答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及时将小微企业相关法规和热点问题维护到知识库内,在本地适用政策发布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点梳理、业务部门审核和本级知识库维护,为座席解答提供便捷、准确依据,提高咨询解答服务质效。

3.办税流程清晰简洁

我局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简化纳税人备案资料。我们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报表中增加了“所属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以便提取纳税人相关信息,从而实现符合条件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按规定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即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我们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取消了“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核实”的进户执法项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4.信息系统便捷高效

我局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年度汇算申报信息为小微企业的纳税人进行标示,保证其在次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继续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我们在预缴申报系统中加入小微企业校验关系,设置“小微企业适用政策”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自动准确计算应享受的小微优惠金额,保证纳税人一次填报即享受减免税。我局根据总局小微优惠扩围政策变化,进一步完善申报系统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算税等功能。及时调整汇算清缴小微企业校验关系,和快速开发启用查账征收企业汇算新报表,添加“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等温馨提示,运用申报系统对其申报纳税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校验,确保小微企业扩围新政“应享尽享”。

(二)完善信用评价系统创新服务企业

我局积极完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并利用评价结果创新服务小微企业,使企业充分认识纳税信用的价值,引导企业诚信纳税,享受优惠政策。

1.信用评价全面客观

一是完善评价系统,落实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在开展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前,我局对前期自行研发的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进行了维护和升级,采用信息化手段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业务口径及扣分标准,严格审核评价指标信息。对需要人工采集的指标信息,反复同业务部门确认核对,确保信息的客观真实。评价结果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公告栏、地税微信公众平台等纳税服务平台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二是广泛收集信息。在汇总国地税双方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发函征求、实地采集等方式,收集整理信用中心、海关、工商、人民银行、审计局等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信息数据,涵盖企业荣誉表彰、行政处罚及不良记录,确保评价工作全面、客观。三是加强核查结果,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工作。2016年,共向“信用辽宁”信息平台报送行政处罚数据21条,向“信用大连”信息平台报送企业基础数据107万条,红黑榜数据143项。同时,建立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并设计开发了“双公示”管理系统和门户网站专栏。确保“双公示”信息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按照市发改委工作要求,建立了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促进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2.创新服务丰富实惠

(1)“税银互动”让小微企业融资便捷。2015年开始,我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创新推出了以企业纳税信用提升银行融资信用的“税银互动”综合服务。2016年,以国地税合作为契机,我局同国税局联合开展此项服务,多措并举,助推“税银互动”服务迈上新台阶。一是建立“税银互动”服务机制。为进一步拓宽合作面,我局同市国税局、银监会大连监督管理局签属了三方合作协议,建立起多方合作的“税银互动”服务格局,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后,我局及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合作银行,使企业的纳税信誉度在金融机构间得到共享,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增强“税银互动”服务实效。为了使“税银互动”服务更好地兼顾效率和效果,让小微企业切实感受到实惠和便捷,我局充分运用“互联网+”的思维,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了“e易贷”电子服务平台,将“税银互动”业务由“线下”搬到了“线上”,把多家银行的“信贷产品”统一整合到电子平台上,打造企业融资的“网上超市”,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服务质效实现了大幅跃升。截止到2016年11月底,已有51户企业通过该平台申请贷款9 491万元。三是拓展“税银互动”服务效应。为扩大“税银互动”服务项目的社会效应,我局丰富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力度。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了“税银互动”服务专栏,全面介绍“税银互动”服务的目的、意义、合作银行、产品及电子服务平台,扩大宣传辐射面。在办税服务场所开展宣传。在基层局主办税服务厅放置“税银互动”宣传资料,向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做好推介宣传。截止2016年9月底,我局联合国税局已同16家商业银行签订了“税银互动”合作协议,累计发放贷款430.15亿元,惠及我市企业2 968户。

(2)法律援助给小微企业“保驾护航”。为支持大连市实体经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同知名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依法纳税·法律护航——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法律公益活动”:为大连市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我局充分运用大连地税网站、微信、短信平台和各基层局主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报名通知,企业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的形式参加活动,并根据企业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并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1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法律公益活动。企业名单通过大连地税网站、大连地税微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已为企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共计3 951次。同时按照法律公益活动计划,服务全面开启后,律师事务所根据服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利用我局纳税人学堂开展法律公益讲堂,截至2016年底,已开展两期学堂法律培训,培训纳税人98人次。

(三)加大税收扶持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1.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迭加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均有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提案中提出的“降低房租价格中税收成本比重和放宽个人所得税与工资的关联联动”问题,目前国家尚无此政策规定。因现行体制原因,税收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权在国务院,地方税务机关只有执行权,因此不能自行制定优惠政策,只能按照国家现有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国家如能出台相应政策,我们将进行积极发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2.落实优惠政策的主要做法

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上述优惠政策:一是对内对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对内落实市局、基层局两级培训制度,通过汇算清缴会、视频授课等方式,对一线干部和12366服务人员详细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等政策变化,提高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对外,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地税网站、微信、短信以及新闻媒介等多种渠道,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变化、优惠政策执行操作程序进行公告和宣传;举办多场纳税人学堂,与高新技术企业面对面,讲解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和享受方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地税网站网上咨询,及时解答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疑问;利用税法宣传月契机,市局和基层局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到户走访送政策,了解落实情况,听取企业对政策执行的意见,充分满足纳税人的政策需求。二是不断优化优惠政策落实流程。开发税收优惠备案程序,严格执行“预缴享受,年度备案”规定,实行网上备案和在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式”管理,简化备案办税程序,有效提高了落实效率。三是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优惠政策的同时,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各环节的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范本等在办税申报大厅、地税网站进行公示,以明确工作责任,便于纳税人了解掌握,增强税收优惠政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四是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和国税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培训和认定,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进行详细讲解答疑,为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感谢您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建议和对大连地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国家如出台新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我们将进行积极发布并认真贯彻执行,以充分发挥税收对优化我市“双创”环境的促进作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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