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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31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0-09  生效日期:2019-10-09

阅读量:285 次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9〕206号

叶敏委员:

《关于加快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201931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委员所提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涉税建议,并认真进行研复。

一、关于推进税务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进展情况

为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在去年全省范围实现实体大厅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缴的“一窗受理”后,我局即与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部门探讨开展部门间信息线上实时共享事宜。

(一)联合制定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要求,立足我省金税三期系统和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不同步、数据集中层级差异较大的客观实际,我局与省自然资源厅两部门磋商讨论后于2018年10月联合制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税收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闽税发〔2018〕75号),确定依托政务专网,由我局搭建与各设区市本级、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双方负责各自系统的接口软件开发,实现两部门业务系统间实时交互信息数据—这一共享模式。

(二)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经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程序,我局已于2019年7月下旬完成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现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软件开发和硬件部署。近期,我局已和省自然资源厅召集各自技术服务商进一步商讨协同推进等具体事项,预计2019年11月份完成开发,随即将启动首批四个设区市本级试点对接运行,2020年初陆续铺开,并计划2020年6月底前,在全省各地全面实现两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互通目标。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的规划设计与功能说明

该平台规划设计可以满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便捷化功能要求,设计开发遵循“一窗受理—交易审核—涉税处理—登簿缮证—一窗出件”的业务处理流程。登记受理窗口接收登记申请时,统一采集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登记、交易、涉税处理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交易业务经住建部门审核并集成是否属家庭首套、二套或非首、二套证明形成编号任务数据包,通过政务专网投递到省税务局的信息共享平台,平台接收后投送涉税办理岗作为待办任务,待计税结果确定;除纳税人现场pos机刷卡缴纳、税务窗口打印完税证明、涉税联系单外,支持网上纳税缴费即先与纳税人联系确认后,发送微信动态二维付款码至纳税人手机,待网上支付完成后,生成电子完税证明及记录交易双方的涉税联系单,加封入原任务数据包回传平台,平台实时推送回申请的不动产业务系统处理据,以办理登记事宜及提供相对人下载打印电子证明之需。

非常感谢委员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也将积极吸纳委员有关涉税建议,从尽可能便利纳税人考虑,依法依规着力简化办税环节、压缩计税时间、拓展多元化缴税渠道,并一如既往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密切协作,积极推进部门间不动产信息实时共享,进一步压缩我省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服务,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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