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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210号办理的答复(D)

发布日期:2020-05-12  生效日期:2020-05-12

阅读量:72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钱建农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海南旅游业发展》(以下简称632210号提案)中的建议很好,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在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后,我局按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总局党委的工作安排,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就促进海南各项产业发展进行了认真思考。旅游业相关产业链较为综合,可依法享受诸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发布以来,我局采取多种方式,从政策宣传、解读到辅导纳税人申报各环节,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旅游业减税额不断增加,有效降低我省旅游业成本,推动旅游业不断升级。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我省旅游业受到严重影响,为扶持旅游企业走出困境,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地方权限范围内,专门针对旅游企业制定出台了两项税收减免政策,分别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 2020 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详见《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和“疫情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详见《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同时,不折不扣落实好其他各项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如对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积极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等减免社保费政策,不断加大税费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提振旅游市场信心。

但是我国的税收管理权限主要在中央,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提高海南省的福利费扣除标准或取消福利费扣除限制,由于地方无相应权限,目前仍难以实现。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黄娟娟

联系电话:66525507,1808976769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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