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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09  生效日期:2019-06-11

阅读量:406 次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函〔2019〕235号

魏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石拐区现行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财税制度和部门职责划分,您所提出的“中央、自治区应将税收分成全部留归石拐区”建议由财政部门进行研究、办理。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刘丰俊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0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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