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09  生效日期:2019-06-11
内税函〔2019〕235号
魏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石拐区现行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财税制度和部门职责划分,您所提出的“中央、自治区应将税收分成全部留归石拐区”建议由财政部门进行研究、办理。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刘丰俊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0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