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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17  生效日期:2019-09-17

阅读量:44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函〔2019〕358号

陈月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税制结构、降低企业税负营造高效优质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计简并增值税税率方案的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以降低企业税负为指导思想,设计简并增值税方案……三档归并为两档税率”建议,目前国家层面已经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已经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调整后增值税税率为13%、9%、6%,虽然仍为三档但税率降低幅度较大,并且是向着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调整的。三档并两档不能一蹴而就,是稳步推进的一个过程。

二、关于合并、调整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考虑开征必要新税种的意见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税种合并、调整等权限在中央,我区无相关立法权。目前,相关税种正在立法阶段,我们会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我区意见时,及时将您所提相关建议进行反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刘丰俊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0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8月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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