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4-26  生效日期:2018-04-26

阅读量:299 次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李春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呼包鄂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托清经济开发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现已出台了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开发区内企业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如确需对某行业或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减免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的申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给予减免。

感谢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岂凤春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0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印发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