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27  生效日期:2020-08-27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及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2.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3.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5.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6.海南合甲扶老慈善基金会
7. 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8.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上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
二、2019 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2019年当年有效)
1.琼海市慈善会
2.儋州市慈善总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7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