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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企业法人专家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生效日期:2020-08-28

阅读量:612 次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中介机构审计行为,提高委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13〕2号)(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细则》(浙国资财评〔2014〕4号)(以下简称“《细则》”)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审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属企业法人专家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质量评价项目。本次法人专家审计质量评价项目为8个,包括2019年度浙江省国资委委托项目5个,省属企业自行委托审计项目3个(具体详见附件1)。

二、法人专家申报。根据《细则》和《通知》,审计质量评价采用法人专家与个人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法人专家的申报工作,积极向我委申报法人专家人选,并明确质量评价项目。在确保时间进度的情况下,法人专家不限申报项目数量。因涉及使用财政经费,根据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法人专家(中介机构)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及绩效评价服务”机构名单内(83家),详见网址:https://fixedhall.zcygov.cn/universal/supplier-list?fixedType=21&utm=a0004.2ef5001f.0.0.a1e6b730e6c111ea93cb0d96d0dfab58

三、法人专家选取。法人专家原则上按照自愿申报、综合排名顺序确定。根据《细则》和《通知》,经申报并参加此次审计质量评审法人专家的中介机构,有机会获得今后审计竞标中的专家贡献加分。

四、法人专家费用及时间。每个项目的法人专家审计质量评价的费用为2.5万元。法人专家应在明确项目后,两周内完成审阅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汇报材料、审阅审计报告、抽查审计工作底稿等内容,并形成质量评价报告初稿。

五、被审单位自查。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纳入本次法人专家质量评价的项目开展审计质量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评价期间的审计业务完成情况、对审计报告质量的自查情况、与评价相关的其他内容等,并请提交质量评价自查报告、合并审计报告纸质文档和所有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六、其他有关要求。法人专家申请材料(包括《审计质量评价法人专家申请表》)请于9月4日前报送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质量评价自查报告和相关被审项目审计报告(我委统一委托已提供纸质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电子稿的可不再重复提供)等材料请于9月4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建丰、祝群恺,联系电话:0571-87059589,87059520;电子邮箱:rclh66@163.com,QQ:12173201。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2207室。

浙江省国资委财评处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法人专家审计质量评价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审计质量评价法人专家申请表.xls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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