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11  生效日期:2020-09-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现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名单(第三批)发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宁波莱高涂料有限公司
2.慈溪市大鸿轴承有限公司
3.宁波九岳电器有限公司
4.宁波福迎门科技有限公司
5.慈溪译通电器有限公司
6.慈溪市晋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7.宁波利汇优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宁波市科数电器有限公司
9.宁波汇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宁波百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1.慈溪市周巷凯蕾电器配件厂
12.宁波展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3.阪上光电(宁波)有限公司
14.慈溪利升模具有限公司
15.宁波尤文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9月7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