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16  生效日期:2020-09-16
京会协〔2020〕156号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取消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京会协考〔2020〕21号),现将考生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金额
对2020年报名已缴费的考生全额退费。
二、退费时间
退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10月20日。
三、退费方式
1.凡通过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网银缴费(不包括微信和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1-27日登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http://www.bicpa.org.cn)“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退费信息采集系统”(每天8:00-20:00,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tf.bicpa.org.cn填报退费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使用其他银行卡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缴费的考生,无需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填报退费相关信息,款项将分批次原路直接退回至原支付账户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已向考生开具的2020年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作废处理。
2.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交易信息,逾期未收到退费的考生,请拨打易智付咨询电话:010-82652626-6513/6644/6829/6576(工作日9:00-18:00)。
感谢各位考生理解和支持。
附件: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退费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