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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生效日期:2020-10-29

阅读量:806 次      来源: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京会协〔2020〕16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点击次数:396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9月29日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 (会协〔2008〕9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文件,为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管理、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人员管理,促进执业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兼顾不同规模的执业机构。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选取23家执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13家,资产评估机构10家,见附件)实施现场检查。

三、检查人员

由协会秘书处4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与协会人力资源部、监管部开展联合检查。各执业机构需指定负责年检工作的人员,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组织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内容

1.事务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注册会计师2019年度全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抽查比例为10%-20%);

2.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听取事务所对协会管理、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抽查比例为100%。

(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内容

1.评估机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资产评估师2019年度全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抽查比例为100%);

2.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核实评估机构基本信息;

4.调研评估机构缴纳职业责任保险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情况;

5.听取评估机构对协会管理、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阶段(10月9日-10月18日)

各执业机构应按照检查内容中所列项目准备相关材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10月19日-11月16日)

检查组到执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评价。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总结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建设高质量检查队伍

要按照《关于规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的协会工作人员,组建检查队伍,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检查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与被检查机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检查环境。

联系人:曾艳玲、刘芳

联系电话:88221017、88221022

附件: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附件:

京会协〔2020〕165号附件.doc

京会协〔2020〕165号附件.doc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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