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9  生效日期:2020-10-29
京会协〔2020〕16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点击次数:396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9月29日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 (会协〔2008〕9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文件,为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管理、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人员管理,促进执业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本着“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兼顾不同规模的执业机构。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选取23家执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13家,资产评估机构10家,见附件)实施现场检查。
三、检查人员
由协会秘书处4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将与协会人力资源部、监管部开展联合检查。各执业机构需指定负责年检工作的人员,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组织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内容
1.事务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注册会计师2019年度全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抽查比例为10%-20%);
2.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听取事务所对协会管理、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抽查比例为100%。
(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内容
1.评估机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资产评估师2019年度全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抽查比例为100%);
2.评估机构与资产评估师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核实评估机构基本信息;
4.调研评估机构缴纳职业责任保险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情况;
5.听取评估机构对协会管理、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阶段(10月9日-10月18日)
各执业机构应按照检查内容中所列项目准备相关材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10月19日-11月16日)
检查组到执业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评价。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总结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建设高质量检查队伍
要按照《关于规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选择素质高、能力强的协会工作人员,组建检查队伍,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检查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与被检查机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检查环境。
联系人:曾艳玲、刘芳
联系电话:88221017、88221022
附件:2020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情况实地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附件:
京会协〔2020〕165号附件.doc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