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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省内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9  生效日期:2020-09-29

阅读量:716 次      来源: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2020年1月1日前,经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闽分支机构,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必须符合《综合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除具有《综合评价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省内综合评价。

二、填报要求

(一)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完整地填写综合评价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2)。所填的各项指标信息需附上有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为该项指标信息无效。

(二)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c@fjicpa.org.cn),邮件主题为“XX所省内2020年度综合评价”,附件分别命名为《2020年度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2020年度综合评价辅助表+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事务所名称可使用简称。纸质版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省注协标准及非执业会员部。

请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综合评价申报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所有纸质版申报资料(含佐证材料)均需加盖事务所公章,若上报的材料有缺失或逾期上报视为事务所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一)同一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关数据不得合并上报。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汇总省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由总所上报。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省外分支机构的数据不得合并上报。

(二)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综合评价表主要信息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综合评价相关动态,请关注省注协网站“专业标准—综合评价”栏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注协标准及非执业会员部

联系电话:0591-87097010、87097011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省财政厅直属单位办公大楼605室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1.2020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xlsx

2.2020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辅助表.xls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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