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9  生效日期:2020-09-29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2020年1月1日前,经省财政厅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闽分支机构,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必须符合《综合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除具有《综合评价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省内综合评价。
二、填报要求
(一)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完整地填写综合评价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2)。所填的各项指标信息需附上有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为该项指标信息无效。
(二)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c@fjicpa.org.cn),邮件主题为“XX所省内2020年度综合评价”,附件分别命名为《2020年度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2020年度综合评价辅助表+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事务所名称可使用简称。纸质版与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邮寄至省注协标准及非执业会员部。
请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综合评价申报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所有纸质版申报资料(含佐证材料)均需加盖事务所公章,若上报的材料有缺失或逾期上报视为事务所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一)同一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关数据不得合并上报。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汇总省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由总所上报。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省外分支机构的数据不得合并上报。
(二)根据《综合评价办法》第九条规定,2020年综合评价表主要信息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综合评价相关动态,请关注省注协网站“专业标准—综合评价”栏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注协标准及非执业会员部
联系电话:0591-87097010、87097011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省财政厅直属单位办公大楼605室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