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8  生效日期:2020-11-18
尊敬的纳税人:
厦门市2015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已并入商事主体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近期,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状态不一致,与商事制度改革精神不符。
以下纳税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税务机关未完成“注销”手续,请纳税人于12月5日之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恢复市场主体登记或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商事制度管理的要求,注销市场主体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办理地点: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仅“正常”状态纳税人可办理)或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
咨询电话:6375329
附件:纳税人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18日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