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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生效日期:2020-11-20

阅读量:110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规范》,自2020年11月20日起,我省电子税务局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刷脸验证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行。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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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