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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99号提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0-10-15  生效日期:2020-10-15

阅读量:789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法税协作常态机制,协同解决破产涉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立即发函省高院、财政厅,研究提出提案办理意见

您的提案建议,对破解破产案件中的一些涉税难题,推动破产案件顺利进行,具有积极意义。收到您的提案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发函省高院、财政厅,商请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省高院、财政厅分别回函,提出各自的会办意见,均表示将积极会同我局加大对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研究,继续落实落细相关税收政策,为企业依法破产和重整成功提供更多便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支持税收债权依法清偿,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保障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启动税务、司法联席会议机制,梳理研判破产涉税问题

近年来,随着破产案件数量增多,以及各地对破产相关问题重视程度的增强,全国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对破产涉税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联合发文、会议纪要、问题解答等形式,针对企业破产相关涉税问题的处理,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您提出的协调纳税申报、加大对破产企业税收政策支持、推动纳税信用修复、及时处理纳税信息变更注销等建议,是针对破产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的对策办法,具有现实可行性。对此,我局与省高院将启动税务、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学习借鉴先行地区探索总结的经验做法,结合四川本地实际,对企业破产涉税难题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三、深化税务、司法合作机制,推动出台破产涉税相关文件

企业破产是一项需要统筹兼顾、多方协调、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目前,不少法院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有的省级部门也通过联合发文的方式,提出了建立破产审判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但是由于破产涉税问题比较多,有些政策规定不尽一致,目前尚未从省级层面建立破产涉税问题的常态化协调机制,我局与省高院打算以此为契机,通过梳理具体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对接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并就相关问题逐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适时通过会议纪要、联合发文等形式,稳固协调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破产涉税领域的税务司法合作机制。我们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邀请企业破产领域的专家学者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破产涉税相关文件,为破产涉税难题的解决提供规范性指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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