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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27  生效日期:2020-02-27

阅读量:260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向福清湾、江阴湾溢出的建议》(第0430号建议)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张晓代表就福州都市圈与平潭紧密相连,特别是福清与平潭一衣带水、一湾两岸,历史文化一脉相承的特殊因素提出税收政策共享的建议。若能实现税收政策共享,确实会有利于提升福清乃至福州的经济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省局及以下税务机关只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权,没有制定权。我们将把该建议提交到上级税务机关。

再次感谢市人大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取得市人大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规范、公平、有序的良好税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领导署名:陈丽萍

联 系 人:陈善福

联系电话:0591-8337837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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