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生效日期:2021-01-01

阅读量:740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20〕44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更新财会监督人才子库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