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31  生效日期:2021-0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 年第6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对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进行明确,并拟通过公告形式颁布实施。现通过税务网站公布的方式,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31日。各单位、公众如对制定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件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列出相关的理由。
电子邮箱:mzswhlk@126.com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明确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 年第6 号)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各地市级税务局结合本地征管实际,确定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Ⅰ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0份(含)以上的。
(二)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25份(含)以上的;Ⅱ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15份(含)以上的。
(三)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份(含)以上的;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月领用数量为5份(含)以上的。
三、《公告》的生效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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