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0  生效日期:2021-02-10

阅读量:777 次      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税政〔2021〕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执行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三、其他政策口径继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附件: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3、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4、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5、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