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4  生效日期:2021-03-04
京会协〔2021〕3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至12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未来几年,我会将针对制约行业执业质量提升的突出问题,对事务所“与业务中介合作批量出卖报告”“被非注册会计师控制且执业质量低下”“出具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情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坚持“零容忍、强震慑”,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