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6  生效日期:2021-03-16
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共享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完税凭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诉讼中相关鉴定业务的风险提示
5、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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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30日 14:02